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区县工会开展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助残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5〕59号)
各区县总工会:
2005月5年15日是我国法定的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1991年起每年五月份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等13家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等14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社会各界在助残周期间举办系列宣传和助残活动,为广大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市总工会将动员各级工会进一步开展扶残助残帮困送温暖活动,要求各区县工会结合地区实际,在5月15日至5月21日的一周内,通过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为残疾职工开展政策咨询、帮困服务。现就区县工会组织好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助残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主题
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背景和意义
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贯彻《
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残疾人工作者不懈的努力下,上海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由于当前劳动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面临着很多困难,更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继续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平等共享来促进残疾人就业。2005年市政府通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将继续开发社区残疾人岗位;依法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措施力度;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个体创业;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搭建残疾人多层次就业平台等工作正在全面部署实施,这对于促进残疾人培训就业,逐步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上海“助残周”活动,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举措。
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