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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提升行业形象、演绎城市精神、做可爱的上海人”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提升行业形象、演绎城市精神、做可爱的上海人”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5〕63号)


出租、租赁汽车行业各单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每一个驾驶员都是城市文明的传播者。多年来,本市广大驾驶员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在代表行业、代表上海、代表中国的形象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被市政府命名为文明行业,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今后五年,出租、租赁汽车行业将紧紧围绕上海城市的中心工作──2010年世博会,齐心协力地保证圆满完成世博会所赋予我们行业光荣的历史使命。为此,市总工会与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决定从今年起,在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开展“提升行业形象、演绎城市精神,做可爱的上海人”立功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立功竞赛活动以迎接中国上海2010年世博会举办为契机,从提升行业形象着手,进一步加强行业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巩固行业文明成果。向社会展示上海出租和租赁汽车行业广大职工精神风貌、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准,演绎城市精神,实践三个代表,使行业每个职工都成为城市文明的传播者,成为可爱的上海人。通过评选表彰优秀驾驶员、优秀企业家(管理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优秀集体、优秀区工委,促进行业的三个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驾驶员评选条件:
  1、仪表仪容端庄,保持微笑服务。
  2、礼貌用语请字当头。
  3、车容车貌整洁。
  4、安全行车规范操作。
  5、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
  (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领导本企业开展竞赛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抓落实。
  2、开展企业“凝聚力”工作,关心员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3、思想政治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受员工拥戴,在竞赛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优秀企业家(管理工作者)
  1、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并将其列入企业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2、关心员工生活、在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3、经员工推荐或职代会评议的优秀企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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