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市、区县成立评选机构,并结合今年《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和《
工会法》的宣传培训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做好此次评选的组织动员工作,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申报
2005年4月至5月,各区县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并进行现场审核,确定本辖区的推荐企业名单,于5月下旬前将名单及其相关评选资料上报市评选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查
2005年5月至9月,市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抽验,在5月底前将本市推荐的3家企业名单及其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2005年6月至9月接受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的审查;同时进行本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
第四阶段:公告
2005年10月,市评选办公室将本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审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上海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略)
3.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上海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和推荐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通过对职业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效果显著的示范企业进行表彰,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争优创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