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在本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若干意见。
三、验收标准
(一)单位验收标准:
1、建立健全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普法经费有保障;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报告,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情况;
2、年度有计划,有培训,有检查落实,并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情况;
3、围绕国家及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4、各单位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情况。
(二)对工会干部和职工普法教育的验收标准:
完成本市工会“四五”规划中确定的各级工会干部和全体职工(重点对象是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和集体协商谈判代表、工会组长、工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的普法、学法、树法和守法情况。
四、工作方法
总结验收按照统一部署、自上而下、分级实施、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市总工会根据全总和市法宣办的验收要求,组织区、县、局(产业)工会,并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组织本系统的工会干部和职工参加全总的统一试题(另发)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就“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对下属单位工会“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市总工会将配合全总和市法宣办对部分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
五、基本步骤
本市工会“四五”总结验收从2005年5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
1、2005年5--6月为部署动员和自查阶段。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同时,市总工会将根据全总的统一试卷及时寄发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认真组织本系统的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进行“四五”普法考核。(试卷的主要内容为《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