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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本市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本市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5〕1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1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本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精神,上海市总工会成立了工会“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在本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几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级工会组织以提高职工法律素质、提高工会法制化水平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普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总结验收之年。为检验“四五”普法成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总工办发[2005]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和沪司法宣[2005]4号《关于对本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的部署,现就在本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展“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将总结验收工会“四五”普法工作与研究“五五”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会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上海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
  (二)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宣办)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制定的关于在“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等重点和重视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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