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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能否顺利签订与各级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建设一支懂得国家对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熟悉谈判程序、掌握谈判技巧、敢于和善于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工会干部队伍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各级工会干部尤其是女职工干部要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清晰地了解女职工的生产生活情况、思想状况、期望和要求,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变动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把女职工呼声作为平等协商议题,反映到专项集体合同中,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充分利用女职工周末学校和东方女性网络学校的有利条件,学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谈判技巧、女性生理卫生等知识。各级工会要举办“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培训班,帮助工会干部尤其是女职工干部提高参与平等协商的能力,掌握协商的技巧,为开展平等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打好基础。
  四、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法律性强,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可将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情况作为工会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切实落实责任人。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是全会的一项工作,需要工会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女职工工作部门要积极推进,提前做好调查研究,草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并事先进行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集体合同工作部门要充分重视,要求将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和集体合同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各级工会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时,要精心策划、择时实施。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选择上,应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对工会工作基础较好,女职工比例超过40%(含)以上的单位应该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人数较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将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专门章节或作为集体合同附件的形式来推进此项工作。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时机选择上,各级工会干部要对所属区域或者系统内已经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进行调研,对集体合同即将到期需重新签订的单位可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推动他们在续签时同步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对工会工作基础较好、女职工所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如果集体合同到期时间比较长,可以专门选择合适时机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支持等,为基层工会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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