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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女〔2005〕13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在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进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一项紧贴女职工需求的实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这项工作将对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工作积极性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各级工会要深刻领会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提高了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将促进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工会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住贯彻新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契机,使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面开展。
  二、规范程序,体现特性,把握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关键环节。
  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特殊性。在操作程序上,要把握共性,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要与集体合同同步协商、同步审议、同步签订、同步审查、同步履行。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主要包括:草拟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纳入工会平等协商内容、进行平等协商、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签约、交劳动局备案、监督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具体内容可参见《集体合同规定》)。在操作细节上,要体现特性,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具有特殊性的环节:工会在选派平等协商代表时,要保证有女职工代表。如果单位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则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委员应作为职工方的平等协商代表;在协商的内容上,体现企业特色、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加法的部分应作为协商的重点;签约时,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也可授权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三、加强培训,依法维权,为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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