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的通知
(沪质协[2005]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委、各局(公司)团委、各区县、集团公司(行业)质协、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创建“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的通知》〔中质用字(2005)29号〕文精神,结合本市“迎接世博”、倡导“大众质量观”、铸造“质量城市”、树立“行业文明窗口”和“城市精神”的要求,市总工会、团市委和上海市质量协会决定2005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创建“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的意义
服务行业的质量工作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优质的服务,展示了良好的形象,上海“申博”成功,为上海市用户满意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创建“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旨在通过培育、评选用户满意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广用户满意服务的先进事迹、思想和理念,总结、交流用户满意服务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从而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营造关注用户、追求用户满意氛围,提高我市的整体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服务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服务行业的三个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组织和推荐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级团委、各区县、集团公司(行业)质协要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创建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的活动,通过导入用户满意理念,增强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强化服务技能,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创建活动过程的指导和培育,提高创建活动的有效性。活动的具体组织方法为:
1.表彰“上海市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和个人”各一百名,并以好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各推荐十个为“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
2.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协会,负责日常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三、“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的申报条件:
1.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个人申报条件
1)工作在服务一线的从业人员;
2)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