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
(沪工总组〔2005〕16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中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坚持党建指导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不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自觉地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大党建”格局之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深刻认识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会的“凝聚力工程”是党的“凝聚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广泛深入地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对于进一步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各级工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党建指导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自觉地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大党建”格局之中,是工会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原则。工会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是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在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的需要。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的主体。多年来,上海基层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企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不广,缺乏影响力和凝聚力;工作运转不正常,缺乏生气和活力;维权能力不强,与职工群众的期望值有差距等问题。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是基层工会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迫切要求;是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实现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工会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凝聚力工程”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真正把基层工会建设好,把基层工会的活力焕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