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4-2005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的通知
(沪工总女[2005]18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0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各级工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上海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新的贡献。为了进一步弘扬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女职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评选2004-2005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1、2004-2005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0个,评选范围为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且主要领导为女性的工作或生产集体,并从中推选5个集体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2、2004-2005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0名,评选范围为各系统、各地区在职女职工;并从中推选出10名女职工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3、2004-2005年度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20名,推荐范围为市、区、县、局(产业)党政领导,由推荐单位上报材料经市总统一平衡后产生。
二、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
1、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通过评选先进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具有“四自”精神的女职工先进典型,并把评选先进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后附评选条件);
2、对女会员人数满1500人(以市总工会办公室2004年年底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区县局(产业)工会,采用名额分配方法(后附名额分配表),请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按分配名额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8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后附推荐材料表格样张,事迹材料应打印,800--1000字左右);
对女会员人数不满1500人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暂不分配评选名额,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于11月30日前预报,由市总统一平衡后另行上报;
3、2004-2005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的推荐名单应在市、区、县、局(产业)一级评选的各类先进中产生。
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