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设立“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奖项的通知

  (三)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奉公、深入联系群众,模范遵纪守法,在推进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四)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建立工会并坚持、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成绩突出;
  (五)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成绩显著;
  (六)在提高产品、工作、服务、运输、工程质量;增收节支、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个人和集体一般从委、办、区县局(产业)评选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中产生。
  (二)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推荐名单;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履行公示;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三)推荐单位按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推荐表,并做好相应材料的档案管理。
  五、即时授予
  为及时表彰在特殊情况下和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总工会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即时授奖。
  (一)在国际、国内和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为上海争得荣誉的;
  (二)在抢险救灾或在危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的;
  (三)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需要即时表彰的。
  对符合上述即时授予条件的已故个人,可追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对需要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申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六、表彰奖励
  (一)市总工会每年集中表彰“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00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50个。即时授奖的数额以实际情况而定。逢全国劳模、市劳模评选年份,不集中评选。对授予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由市总工会进行表彰,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并对“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