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设立“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奖项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5〕18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为表彰在上海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总工会设立“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奖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的原则;坚持评选工作的民主化、群众化的原则;坚持集中表彰和适时表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标准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范围是: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业的进城务工人员。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评选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分公司(厂)、车间、班组、科室和党政机关等相应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条件是: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在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七)在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条件是: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在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方面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