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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授予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授予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决定
(沪工总经〔2005〕189号)


  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上海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夺得了26枚金牌、48枚银牌、44.5枚铜牌,团体总分2105.7分,取得了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名列前茅的较好成绩。同时,上海体育代表团还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为上海人民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海市总工会决定:授予上海水球队“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授予刘翔等21名运动员、教练员“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名单如下: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上海水球队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刘翔 陈永强 王励勤 钱震华 朱颖文
  徐妍玮 庞佳颖 陆滢 殷晓蓓 郝慧
  张滨 孙海平 刘小马 龚吉祥 潘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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