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沪工总事〔2006〕1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室和直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工会资产出资人制度,理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市总工会决定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同级工会的委托,对所属工会企事业行使资产的监管权。在管理模式上主要实行资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重大决策审批制和经营者业绩考核制等。
其基本职责有:
1、编制并组织实施所属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规划;
2、研究并制订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意见和办法;
3、对工会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决策;
4、提出对工会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意见;
5、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
6、其它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上海市总工会主席陈豪
副主任: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谢峰
委员:上海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杜乃根
上海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夏惠珍
上海市总工会事业部部长张刚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杨永平
上海市总工会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李鸣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工会主席吴诗仲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主席王剑明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主席叶小英
秘书长: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谢峰(兼)
三、市总事业部作为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总事业部备案。
二ΟΟ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