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利用班前会、班组学习、信息栏等各种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渗透到农民工生产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在岗期间进行定期的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工(包括农民工)未经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2、足额配备和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为职工配备劳防用品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各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加强对劳防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要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做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和措施到位。要通过教育培训,帮助农民工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3、主动为农民工提供各种维权服务。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全方位地向广大农民工开放,对农民工的诉求,要做到有求必应,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运用工会法律资源和法律手段,及时免费向农民工提供法律代理和服务,努力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要在广大职工中积极营造“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的社会氛围,不断扩大工会在农民工中的影响,不断探索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提高维权实效。
4、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权益专项检查和保护工作。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让在沪务工的农民工顺利返乡或在上海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在春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权益的专项检查、专项保护工作。各级工会要结合帮困送温暖工作,深入排摸农民工思想上、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关心农民工、维护农民工队伍稳定的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严重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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