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近几年来,本市从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以及农民工的生活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过程之中,保持了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重大事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总体情况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本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居高不下,2005年本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91起,死亡413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农民工成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害者的主要群体,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5年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农民工有299人,占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2.4%。从这些事故死亡农民工的情况看,多数集中在一些中小型非公企业(2005年私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总数的52.3%),其中特别是在建筑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以及其它劳动密集型企业更为集中。这些事故中的受害者多数年龄较轻,承担着家庭的经济重担,事故的发生,给其本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社会增添了不和谐的因素,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农民工长期奋斗在工作第一线,从事艰苦的劳动,他们为上海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本市各级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对此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在进一步加大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切实关心、关注农民工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有效畅通农民工反映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渠道,表达好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要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依法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环境和生活条件。必要时,上级工会要代表下级工会履行有关维权职能,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加大对各类生产企业和生产作业场所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损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危害因素,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对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一视同仁,在劳动工时、职业健康检查监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节假日值班加班安排等各个生产作业环节,采取统一标准,切实把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的工作落实到位。要立足于上海的实际,努力探索和研究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趋势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三、加强监管,确保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