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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财〔2011〕63号)


委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预〔2011〕29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现就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方法的改进

  (一)优化定额标准

  为提高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编制准确性,市财政在调查研究和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一是优化公用经费分类分档,适当调整定额标准;二是制定和完善水电费、物管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等单项定额标准。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防止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的做法。

  (二)完善基础管理

  一是各部门(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人员、车辆、房物等基本信息。二是在2011年对单位常年性、阶段性和一次性项目初步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履职和近年来承担的常态工作,科学界定常年性、阶段性项目支出。三是对市委、市政府已明确的2012年新增一次性支出项目,要及时填报纳入项目库管理。四是按照审计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梳理2011年从项目支出中调剂用于基本支出的事项,并将梳理结果在预算编制中按要求予以反映。

  (三)推进绩效预算

  一是各部门(单位)在填报项目支出时,原则上都要填写绩效目标,并制定绩效实施计划。二是市财政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的方可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三是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进行管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未达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况调减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安排

  (一)完善基础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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