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钢城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
(渝交委港航〔2011〕25号)
长寿区交通局:
你局《关于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长寿江南作业区钢城码头岸线选址的请示》(长交政〔2011〕22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工程长寿新区一期生产以及下一阶段发展的物流需求,本着“服务重钢,面向社会”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与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由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与重庆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路航船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拟选址长江右岸长寿盐巴石马皮包江段修建普货码头一座。
二、我委原则同意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选址长江右岸长寿盐巴石马皮包江段修建普货码头一座,码头拟建3000吨级(兼顾5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件杂泊位2个,设计年通过能力390万吨(其中散货190万吨、件杂200万吨),码头控制点为AB段(180米高程)和CD段(145米高程),控制坐标(北京54坐标系)为:
A点:(X=3295744.00,Y=36405330.09),
B点:(X=3295372.49,Y=36404873.51),
C点:(X=3295524.50,Y=36404749.95),
D点:(X=3295959.61,Y=36405154.83)(参考航道里程:距宜昌约590.38-590.98千米),选址岸线长590米。
三、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选址文件批复的码头功能、泊位数量、码头位置等码头指标,尽快到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海事、航道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上述码头指标设计建设码头(如需调整指标,应在选址后两个月内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未经我委同意而擅自调整码头指标,我委将按本选址文件失效处理),并按规定对码头进行安全预评价。
四、本选址意见仅供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时使用。在本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并获得发改委批(核)准后,须重新按规定报送岸线申请资料,我委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岸线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