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印了《环保执法工作手册》、《行政办事指南》,组织处罚案卷评查,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不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环境行政复议工作得到加强 制订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内部工作规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证据规则》、《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建立案件集体审查制度、重大复杂案件现场核查、听证审查及当面审理制度。
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工作;同时,结合重庆实际,积极探索并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重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尽管如此,我市环境法制和环境经济政策工作仍需不断提高,环境法律关于公民环境权益、环境民事赔偿和环境纠纷调处等规定尚不健全或存在空白;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监督以及自身环境权益维护的法律机制尚不健全;各项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工作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较完整的工作机制、制度,环境经济政策在环保工作中的地位还有待提高。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推动环保历史性转变、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针对新时期环境形势和环境管理需求,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经济政策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环境法制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市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政策法制保障。
(二)规划原则
加强立法,完善政策 提高地方环境立法质量,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与上位法相衔接、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在重庆的试点工作,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全盘规划,系统协调 环境法制工作以及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放在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框架下综合考虑,系统协调,避免新旧环境法规规章、环境经济政策与相关政策间,以及各项环境经济政策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充分发挥法律、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
联系实际,注重创新 环境立法以及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要紧密结合我市环境问题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注重环境立法及经济政策设计的创新。
突出重点、不断完善 结合“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要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保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环保法规规章;深入推进排污交易、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等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以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试点探索工作,为国家层面提供可资借鉴的试点经验。
(三)规划目标
环境立法:根据国家环境立法的情况,结合重庆地方实际,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统领,紧扣当前环境形势和环境管理需求,坚持全面统筹兼顾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制订或修订环保工作急需的法规规章,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完备的地方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经济政策:根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的现状和我市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现有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立法、围绕中心推进立法、提高质量促进立法”的立法思路,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通过强化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从制度上推动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解决我市环境保护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以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为核心、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具有重庆特色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需要,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环境保护法制保障。
1.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