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局参与了部政法司组织开展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试点工作”。我们以此为契机,有力有序推进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与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案例评估、立法和污染修复等方面进行试点。二是以市环境监察总队应急处为主,组织开展了典型案例评估鉴定工作,同时选择一个过去已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和新发污染事故进行了案例验证工作,2010底按时提交了评估报告。今年重点是按照部政法司的要求建立专门的机构,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地方的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探索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政策
一是严格环境标准,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重庆市将严格环境标准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举措,特别是根据主城大气污染较重、渝西地区水资源缺乏和三峡库区水环境敏感等情况,制定了《重庆市产业环境准入标准》、《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等地方准入标准,以环境容量为资源,以污染物排放效率限值为准入条件,从产业政策、工艺规模、清洁生产、选址布局、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严格项目审批,合理利用环境容量,有效配置环境资源。
二是加强污染倒逼,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制定实施了锶盐、火电、水泥等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积极探索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加快主城污染企业退出和搬迁。自2002年起,重庆开始进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的探索。通过制定税费征收、土地出让补偿、职工养老和医疗、财税返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污染企业搬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共计207户企业纳入市政府第一到六批搬迁计划。2011年底前全市将完成重点污染企业搬迁任务138户,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261家,淘汰建材、化工、冶金行业落后生产线194项。2012年全面完成环保搬迁后,主城预计每年约减排二氧化硫6.5万吨、烟粉尘3万吨。通过搬迁,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去年,我们在部政法司支持指导下,开展了《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研究》,初步建立一套重污染企业界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确定一批重污染企业退出项目,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庆市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环境经济政策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依据环保部《“十二五”环境保护立法与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和《重庆市“十二五”环保与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了《重庆市“十二五”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环境经济政策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重庆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提出了立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行政复议、环境普法、环境司法、环境经济政策七大领域共二十余项重点任务,力争“十二五”期末建立起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环境法制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重庆市“十二五”环境保护
法制建设与环境经济政策工作专项规划
为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法制建设与环境经济政策工作,推进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实施,依据环保部《“十二五”环境保护立法与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和《重庆市“十二五”环保与生态建设规划》,特制定《 重庆市“十二五”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环境经济政策工作专项规划》。
一、我市环保法制建设与环境经济政策施行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经济政策工作。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和探索,重庆初步建立起了较完整的环保地方法规体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系列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并因地制宜开展了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和实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环境政策法制支撑和保障。
环保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初步建立起了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两部环保地方性法规为核心,以《关于加强
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以《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水泥工业、燃煤电厂、锶盐行业等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为补充,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