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工作推进中,注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建立环保信息交换管理工作机制,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市的环保信息均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负责交换、更新、异议处理。我局在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报送违法企业信息时,结合重庆司法信息已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特点,重点将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信息优先报给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在该企业的信用信息展示时,会将环保行政处罚信息与司法信息同时展示,增强了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去年,重庆共有2家企业因同时有司法信息和环保违法信息未及时得到更正被所在区经委要求查实信用记录,否则取消评先的资格;1家企业因未及时更正环保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信息,被商业银行要求查实信用记录,否则不予贷款。
第二,实行金融机构信贷环保分类管理制度。各金融机构对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环保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对违法企业严格控制贷款或者停止授信支持;对环境友好企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我市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对国家或市级重点支持发展的环保产业、环保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科研和产业化项目业主,环境友好企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连续三年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三,建立环保、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信贷环保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对金融机构建立监督考评机制。2010年5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印发了《重庆市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暂行办法(2010年修订版)》,明确将“绿色信贷”列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必选项。2010年6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联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在转发文件的通知中要求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节能环保绿色信贷机制,逐步推行环保指标一票否决制。银监局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贷款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对风险突出的地区和违规问题集中的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重庆市是国家批准的保险改革试验区,市政府十分重视发展责任保险。2010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列为主要推行的五大责任保险之一。
在苏州试点会议后,我局与重庆保监局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并于2009年3月初正式启动了重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两局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重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部政法司的领导和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指导下,与相关单位紧密配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积极宣传发动。二是组织开展企业调研和环境风险现场查勘。三是组建共保体,开展试投保工作。2010年6月,重庆川仪显示仪表有限公司、重庆安美科技有限公司首批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额共200万元,保费5.2万元。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签订了投保意向协议。四是积极进行立法探索。抓住市政府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契机,在自2011年10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增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关内容。
(三)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我市于2008年启动排污权交易工作。2009年9月3日,《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同年12月25日,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交易,重庆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挂牌成立。按照边试点、边规范的原则,2010年8月,《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规定全市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所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指标必须通过交易取得,现阶段主要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交易试点。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审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储备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制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有序开展。截止今年6月底,我市共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82次,成交金额685.52万元。其中COD排放权交易66次,成交量313吨,成交金额402.21万元;SO2排放权交易16次,成交量350吨,成交金额为283.31万元。今年,财政部、环保部正式批准我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标志着我市成为西部第一个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试点地区。
(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试点项目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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