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审理机制入手,创新审理方式,满足新形势的复议需要。为切实作好新形势下的复议工作,我局注重创新审理方式,满足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一是确立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等实行集中评议,并根据评议结论作出复议决定;二是积极探索复议简易程序与重大复杂案件现场核查、听证审查及当面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场调查、专家论证、机关内部联合办案机制,解决环境行政复议案件技术认定难的问题;三是积极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和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保障社会稳定。2010年我局受理的复议案件中,有12.1%的案件经协调沟通,申请人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节省了行政成本。
第三,从长效机制入手,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议功效充分发挥。一是加强复议能力建设。局党组将复议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长亲任复议委员会主任,分管局领导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并着力强化复议机构能力建设;二是不定期就复议中发现的行政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同时通过复议建议书就个案问题向被申请人或有关单位提出改进行政行为或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促进环保依法行政。特别是针对我市环境复议案件基本都是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裁量权,从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三是将复议作为环保法制宣传的重要途径,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为复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协调处理好复议与诉讼、信访的关系,重视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衔接,使复议与诉讼、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不懈努力,行政复议现已成为我局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众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四)积极探索和推进环境司法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局于2010年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设立环境法庭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组,对环境司法保护进行有益尝试。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对国内外环保司法机构设置及环境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充分论证了我市设立环境法庭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我市实际对环境法庭设立数量、设立地点、案件受理范围、案件管辖确定、案件审判模式及执行模式、内部制度建设及外部协调机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界定、案件受案范围确定、诉讼费用承担、举证责任配置、案件裁判模式、法律责任承担等提出了详实的对策建议。
试点工作得到了部政法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提交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均已明确将试点设立环境法庭和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列为2011年工作思路。目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点设立专门审判庭集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广泛征求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出台,环境法庭拟于2011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
二、“十一五”环境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开展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工作。同时,结合重庆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并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重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一)绿色信贷政策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重庆市环保局立即组织贯彻落实,于2007年12月与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7〕99号)。2009年,环保部办公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又针对环保信息交换的具体工作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77号),我局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明确将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等四类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截至2011年5月,重庆市环保局共向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提供环境信息4578条,其中环保违法信息203条,环评审批信息3014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1234条,清洁生产审核信息127条,处理异议信息4起。截止2011年一季度末,信贷资金共支持工业治污减排14.47亿元、环保搬迁63.14亿元、新能源利用和节能环保设备生产20.69亿元、节能节电技改15.36亿元、生活垃圾处理和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87.51亿元、生态环保项目114.68亿元,共计贷款余额为315.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