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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一)调度员负责收装现场工作的调度和指挥。调度员应具有良好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果断的现场指挥能力;

  (二)安全监督员应当严格遵照调度员的指令进行现场剂量与污染监测,认真做好废物收贮现场工作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操作员应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操作技能,工作认真负责,在废物的验核、包装及废物包的装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调度员的指令进行操作。

  第八条 废物库管理人员按要求,确定收贮时间、收贮工作人员分工、专用收贮车辆、废物容器、入贮库区内贮存泊位号、技术操作注意事项,准备防护用品及使用工具、监测仪器等。准备工作完毕后与送贮单位联系实施废物收贮工作,收贮现场工作由收贮单位进行监督验收,送贮单位予以人力、物力支持。

  第九条 调度员或监督员应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形成档案,做到剂量、安全状况、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工作过程等有案可查。

  第十条 监督员应认真做好辐射监测、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剂量和污染水平监测,应当首先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在无辐射污染的对照区域测得本底数据。

  在进入辐射污染区域监测时,仪器应保持工作状态,由高量程到低量程,由远及近,逐步向辐射源(点)靠拢,边行进边监测。不允许冒然靠近辐射源。

  第十一条 现场收贮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应控制在6mSv以下;废物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a<0.04Bq/cm2、b<0.4Bq/cm2,辐射剂量率<0.1mSv/h;运输专车外表面辐射剂量率<0.2mSv/h,驾驶室内辐射剂量率<0.025mSv/h。超过上述剂量和污染水平应改进废物包装或重新包装。

  第十二条 废物收装现场工作程序与安全要求:

  (一)为杜绝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应当穿戴安全防护工作服、个人剂量计,工作时严肃认真,不得麻痹疏忽;

  (二)为杜绝超剂量照射事故,对任何辐射源进行收贮操作,都应经剂量和污染监测后,按照调度员的指令进行;

  (三)对多个辐射源采取逐个解决的办法,应单独分离出一个源并远离其它辐射源进行操作,不宜对多个辐射源同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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