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渝北区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工作通过验收的通知
(渝环〔2011〕270号)
渝北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11〕49号)要求,经市政府授权,我局于2011年9月15日对你区龙山、龙溪、龙塔、回兴、双龙湖、两路、双凤桥街道的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工作进行了验收。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随机访问和检查资料,你区“无煤区”创建范围内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炉灶和茶水炉等用能设施已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达100%,并禁止销售和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且相关资料齐全,数据规范,符合重庆市“无煤区”建设要求。按重庆市“无煤区”建设验收程序要求,你区创建无煤区已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cepb·gov·cn)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燃煤投诉。经研究,同意你区龙山、龙溪、龙塔、回兴、双龙湖、两路、双凤桥街道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工作通过验收,无煤区总面积60.3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