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经法规〔2008〕272号)
各区、县(市)经发(经贸、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法规[2008]1217号、省经贸委浙经贸法规[2008]391号《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普法办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浙司[2008]102号)要求,请各区、县(市)经济部门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总结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与本地区普法办的协调沟通,按照省普法办制订的《浙江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开展自查并接受督查。
二、开展自查总结
要按照省普法办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照中期督促检查指导标准,对本部门开展“五五”普法以来的普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进行小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我委。
三、参加统一测试
2008年8-9月国家发改委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开展学法情况的统一测试,请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开展抽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