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其中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汽油机水泵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三) 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11月30日之后。
(四)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五)《年度调整目录》作为企业申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年度目录》的推荐依据之一。
三、申报范围
重点是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不包括已列入《2011-2013重庆市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用胶粘方式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册)。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a.选型鉴定报告。农业机械选型鉴定报告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出具,鉴定内容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标检验、适用性评价、安全性检查等内容。
b.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意见材料要求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5份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10份以上。
c.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等。
10.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企业标准应有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