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的公告
(渝农发〔2011〕32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以下简称《年度调整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共11大类41小类139个品目(不包括已列入《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资质
1.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其中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汽油机水泵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3、生产企业在近三年国家和重庆市历次监督抽查中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产品资质
1.申报列入《年度调整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申报列入《年度调整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依据应是已公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内容应包括生产条件审查、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适用性和可靠性试验、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审查、用户调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11月30日(含)之后。
3.申报产品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