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调整2005年第四季度监管报表报送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2005年上海保险中介市场运行状况,为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做好准备,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关于报送2005年第四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介函[2005]120号)要求,调整2005年第4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的报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保险中介监管报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持证情况报表。保险中介监管报表内容和格式不变,其中相关的财务和人员数据必须填列完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持证情况报表格式请从上海保监局网站www.circ.sh.gov.cn公告栏下载。
二、报送时限。报表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各中介机构报送时间截止至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