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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中介机构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此表的各项内容要包含分支机构的业务。
  2、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
  3、接案后又撤销的案件不计入本期接案数,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4、案件结否以公估报告日期为准。
  5、利润栏用+\- 表示盈利或亏损。
  6、统计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三: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报表

  公司名称:           (印章) 年     季 货币单位:万元
                 项目
  险种          
行次保单件数(件)保费金额未解付保费经纪佣金咨询费收入利润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备注
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
财产保险类企业财产保险1               
机动车辆险2          
家财险3          
货运、船舶保险4          
能源、核电站保险5          
飞机、飞机责任和航空保险6          
建筑、安装工程险7          
责任、信用、保证和农业保险8          
短期健康保险、意外险9          
其他10          
小计11          
人身保险类一、人寿保险12          
非分红产品13          
分红产品14          
投资连接产品15          
万能产品16          
二、意外伤害保险17          
三、健康保险18          
四、补充养老保险19          
五、补充医疗保险20          
六、其他21          
小计22          
 总计23          
   分支机构数(个): 公司现有员工数:  比去年同期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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