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二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沪保监办发[2006]18号)
各人寿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
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自2004年7月1日正式启用以来已有二年。该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已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国保监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种场合予以高度评价。为改进和完善该系统,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二年来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材料书面报送我局。
各单位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及其负责人对系统建设关心支持情况;
2.落实岗位责任制、按月按要求提供保险营销员新增、变更情况。到今年6月底,公司在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保险营销员人数,以及公司自2004年7月1日起累计向系统提供信息的保险营销员人次数;
3.截止到今年6月底,公司使用转司保险营销员系统查询数;
4.保险营销员名片上提供系统查询电话情况;
5.系统维护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6.针对系统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资信公司沟通协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