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上海作为我国保险业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城市,外资保险公司机构及业务比例较高,业务种类覆盖面广。2005年底,外资市场份额已达到17.45%,其中外资人身保险市场份额为19.79%,外资财产保险市场份额为11.1%。
5、保险行业自律不断加强
初步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已经纳入到上海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之中。推进保险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妥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和矛盾。制定了《保险指南》投保手册,对公司的服务程序、标准、内容等以条文的形式固化,提高了各公司服务的规范性。全行业开展了“上海市优秀保险代理人”的评选活动。积极推进保险营销员电子化考试。
6、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上海保险”门户网站暨电子政务平台的建立,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的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与驾驶员安全状况挂钩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该项目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成果奖。
7、保险理论研究得到加强
有关高校和各公司的保险理论队伍有了新的发展,上海保险学会、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上海市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的成立,创立了一种产、学、研、政有机结合的理论研究模式。
(二)保险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1、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在“十五”期间,上海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保费增长速度、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各类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队伍等要素都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业在上海金融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2、经济补偿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十五”期间,上海保险业为上海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有效的保障和推动作用。2001年-2005年,上海保险业赔款和给付合计309.08亿元,其中,财产险赔款支付149.59亿元,人身险赔款支付20.46亿元,人身险给付139.03亿元。对轨道交通四号线事故以及几次台风造成的损失,有关保险公司及时预付赔款。这些赔款和给付保持上海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持续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3、社会管理功能得到逐步显现
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合作,共同开发和建设的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利用三者险费率杠杆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为政府“排堵保畅”工程的重要措施,不仅对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还有效地降低了了机动车辆事故的发生和控制了车险经营者的风险。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保险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社会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海的保险公司配合政府部门开发了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家政保险和非正规就业综合保险。
(三)上海保险业发展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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