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2006年度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7]44号)
各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2006年度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4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分支机构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部分在沪未设分公司的法人公司将其在上海的业务参照《寿险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报送。
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于2007年6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公司应认真阅读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2006年度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471号),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进行客观评分同时注明评分理由,公司在上报信息时不得改变报表形式或增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