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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7]45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规范交强险单证管理,顺利推进上海地区实施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有关工作,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认真领会保监会通知的精神,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积极做好实施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中国保监会监制的2007年版交强险保险单(见附件)。上海地区承保摩托车和拖拉机一律禁止采用定额保单形式。

  三、各公司应按照要求做好未使用的原2006年版交强险保险单的回收、登记和销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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