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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末,建成公路路网结构完善、铁路货运能力大幅提高、内河航道运输能力大幅提升、航空枢纽功能完备、与国际枢纽港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集疏运体系。

  2015年底,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到45%,提高铁路集疏运比例;保障浦东国际机场130架次、虹桥国际机场60架次高峰小时飞行量需求,航空枢纽旅客年吞吐量达到0.9-1亿人次,货邮年吞吐量保持世界前列,达到500-550万吨,主要基地航空公司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形成以上海为核心枢纽的中枢运营网络,经上海运送的中转旅客比例达到20%以上。

  (6)邮轮产业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将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举足轻重的国际邮轮母港,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分工合理、经营环境便利、船供市场开放、行业服务与管理规范的发展环境。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5-8艘邮轮以上海为母港基地,邮轮母港旅客年发送能力达到30万-50万人次,出入境邮轮及邮轮旅客分别实现500艘次与100万-120万人次的规模。

  (7)航运人才和文化建设目标

  通过各类社会力量,重点培养和引进航运法律、航运金融、航运经纪、邮轮服务、空中交通等航运人才,集聚与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航运专业高素质人才,打造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高地,基本确立覆盖整个航运产业链的人才队伍结构。

  着力打造上海特色的航海文化,与地方文化、产业经济、旅游资源等有机整合,促进文化、经济的和谐发展。

  四、“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

  继续发展国际航运业务,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主要包括航运金融、船舶注册、航运经纪、船舶交易、口岸服务、船员服务、航运信息、航运咨询、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领域;利用中央赋予的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力争进一步取得关键政策突破,重点促进国际航运产业链各环节服务功能提升和航运要素集聚。

  (一)继续发展国际航运业务

  1.提升船舶运输企业服务能级

  鼓励干线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增强航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鼓励航运企业重点发展大型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液化气船和汽车滚装船,完善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江海直达船型标准,建立江海直达船政府补贴制度,鼓励江海直达船型船舶的制造和使用,提高长江运输江海直达船舶比例。

  2.增强港航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继续发展港口装备制造、船舶建造产业,重点加强港航装备制造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的研发。继续推进长兴岛修造船基地建设,支持绿色环保型船舶修造业发展,充分发挥长兴航运与海洋装备岛的功能效应。

  (二)培育和发展航运服务业

  1.发展航运经纪、船舶管理服务业

  促进航运经纪业务规范发展,不断完善航运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大型现代船舶管理公司落户上海,引领全国船舶管理业务发展;成立船舶管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提高船舶安全水平。

  2.发展船舶交易市场

  争取将中国籍二手船及废船交易业务纳入船舶交易市场,建设包含新造船、二手船、废船买卖及船舶租赁等业务的国际性交易平台;研究建立船舶交易市场政府扶持制度,降低船舶进场交易成本,促进船舶进场交易。

  3.加强口岸联动,提高通关效率

  完善“5+2”通关服务体系,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建立主动服务企业通关的高效互动工作机制。探索集装箱“一体化通关”的监管模式,提高国际集装箱水水中转效率。加快推进江海联运,简化空箱监管查验手续。简化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监管手续,实现保税物流便捷移动。运用科技手段,促进查验环节联动协作,提高税费电子支付水平。

  4.规范代理服务市场

  规范代理行业准入门槛,引进世界知名代理企业,促进航运代理市场发展。鼓励代理企业合作联营、组建联合体,着力改变代理企业小、散、乱的状况。

  5.发展船舶供应市场

  推进船舶供应市场开放,建立合理竞争的船供市场体系。发展面向远洋货轮和国际邮轮的各类船供企业,通过有序竞争,促进市场繁荣;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善保税制度。建立船供保税燃油基地,推动出台相关准入条件、质量控制机制等标准和细则,增强保税油的价格和服务竞争力,谋求在全球保税燃油供应市场上的合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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