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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各自职责。市总主要负责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培训及由市总组织实施的重点班次,协调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与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关系,督促区县局(产业)工会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下属各级工会干部的各类培训,认真完成市总下达的培训任务。
  (三)切实保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工会要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大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加,保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
  (四)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强化教育培训的基础性工作。制度建设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建设,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主要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是考核激励机制。要把工会干部参加和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评选先进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没有完成工会干部培训任务的工会,不能验收为合格职工之家,不能参加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工会干部不能评选为先进个人。要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市总工会将在“十一五”期末召开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对在工会教育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定期评比表彰制度。
  二是总结通报和交流制度。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每年要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每年底要将教育培训统计报表报市总组织部。市总将每年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两年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交流,区县局(产业)工会也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
  三是调训制度。市总根据每年上海工会工作的实际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明确调训任务、调训对象,落实培训学校和时间。同时,组织落实完成全总的调训任务。凡属调训任务,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任务。培训承办单位要将学员培训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县局(产业)工会。
  四是办班归口审批制度。要按照《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系统办班管理的意见》精神,严格办班审批制度。市总组织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部门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市总各部室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应在年初提出计划报组织部,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区县局(产业)工会业务部门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也须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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