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局(产业)工会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及基层工会干部的轮训,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实施。区县局(产业)工会可独立办班,也可与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办班或委托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具体进度要求为,2006年-2009年,每年完成30%,2010年完成10%。
轮训主要学习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工会基础理论,工会工作专业知识、劳动立法及相关政策、经济学理论与经济管理知识等。具体培训内容要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工会中心工作确定。
(三)中青年干部培训
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是关系到工运事业不断发展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也是发挥工会干部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蓄水池”作用的一项战略举措。作为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后备力量和向党组织推荐和输送的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将根据上海工会干部队伍的实际,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对象为35岁以下德才兼备的科级以上干部,培训时间为两个月,其中一个月集中学习,一个月深入基层进行课题调研。
(四)工会专项业务培训
工会的组织工作、理论政策研究、法律法规、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集体谈判、民主管理、宣教文体、财会审计等工会专项业务的培训,按照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实行分级分层培训。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使工会干部逐步取得任职资格,成为熟悉法律法规,精通工会业务,具有真才实学的工会专业人才。“十一五”期间,力争80%以上工会业务干部持证上岗。
(五)女职工干部培训
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维护,对工会女职工干部进行培训,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干部每年培训一次,乡镇、街道工会女职工干部五年内轮训一遍。
(六)适应性岗位培训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每个阶段上海工会的重点工作和实际需要,广泛经常地开展各种短期适应性岗位培训,使广大工会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展本职工作所必须的新知识、新技能。全市性的适应性岗位培训由市总统一安排,采取集中学习,组织调训及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与区县局(产业)工会联合办班的形式进行;其他适应性岗位培训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确定。
(七)国际工运知识培训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工会,要积极研究国(境)外的工会工作,了解和熟悉国际工运知识,加强与国际友好工会的交流和合作。“十一五”期间,市总工会每年举办4-5期工会领导干部国际工运知识培训班,组织学员出国考察、进修,邀请国(境)外工会工作者、学者来沪讲学、交流。每年选送学员参加全总组织的国(境)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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