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基本任务是:
(一)工会主席培训
加强对各级工会主席的教育培训,是“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班次:
工会主席上岗资格培训。新任工会主席到岗半年之内必须参加培训,以取得上岗资格。区县局(产业)工会新任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参加全总劳动关系学院全脱产一个月的学习培训;区县局(产业)工会下属工会新任主席参加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的工会主席上岗资格培训班学习,每年举办三期,“十一五”期间共举办十五期。
工会领导干部的专题研讨。工会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主要对象为市总工会委员、区县局(产业)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市总每年与市委党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联合举办1-2期,每期时间为全脱产一周。研讨班选题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工会重点工作,针对工会工作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培训。根据上海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要求和进度,“十一五”期间,上海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全部建立总工会。为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的具体进度和要求根据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进度而定。2006年对已建立总工会的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的培训面不小于75%。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的培训由市总工会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进行。
新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意见》的精神,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的重点在区县,各区县总工会要根据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特点,采取切实措施,分期分批、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培训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对新建企业工会主席普遍轮训一遍。
(二)工会干部轮训
“十一五”期间,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要普遍进行一次轮训,由市总工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分级负责实施。
区县局(产业)工会正副主席、市总机关部长参加全总的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期参加培训的人数根据全总下达的调训指标,由市总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积极选送人员,确保调训任务的完成。
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大中型企业工会干部和市总机关干部由市总组织部调训,委托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办班,每期时间为两周。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调训要求,保证生源。具体进度要求为,2006年完成培训任务的25%,2007-2010年每年分别完成20%、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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