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奖:
一、为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与安全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软科学成果。
二、对重大的或带有普遍性的劳动保护课题进行工艺改革、设备改进、设施研制并投入使用,经实践检验证明具有先进、经济、实用的科技项目。
三、根据系统和行业的特点,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保护,能够促进安全管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改善劳动条件,使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取得显著成效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四、在发现、排除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或在重大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干部或职工。
五、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于为职工说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取得实效并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干部或职工。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 “绿十字奖”贯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项目由上海市总工会授予证书和奖状。
第五条 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
一等奖奖金:5000元;
二等奖奖金:3000元;
三等奖奖金:1000元;
优胜奖奖金:500元;由获奖单位自行安排颁发。
第六条 “绿十字奖”每二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绿十字奖”获奖名额视评审项目的实际水平而定。
第八条 “绿十字奖”荣誉等级与市总工会其他市级单项评比等级相同。
第九条 获得一、二等级的项目,由“绿十字奖”评审办公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安全科技进步奖。
第十条 对组织工作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组织者奖。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绿十字奖”实行逐级审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