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依靠科学创新,搞好劳动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了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开展以“科技创新、保障安康”为主题的第八届《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4-2005年底前完成,并符合《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审条例》规定的生产、管理、科研等领域的创新项目(包括项目的组织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可申报评奖。
二、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申报表》[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到市总统一领取],文字资料(需制作成多媒体形式或实物照片加以说明项目的作用)一式三份。
三、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严格审核各申报项目的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审办公室。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06年7月30日;申报要求详见《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审条例》(附件1);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五、对在此项活动中积极组织推荐,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组织奖。
六、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审办公室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0室(市总经济工作部)。
附件:1、《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评审条例》
2、《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评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是一个正在建设的国际化现代大都市,为了促使本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在生产、管理和科研等领域不断开拓创新,提高劳动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企事业单位劳动条件的改善,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适应本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上海市总工会特设立《上海市工会劳动保护“绿十字奖”》(以下简称“绿十字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有关的主管部门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