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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关于开展“2006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1
  “2006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竞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石觉敏(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仁伟(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
  王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乔志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陈锡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宋震(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倪瑾(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部长)
  丁晓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郭中朝(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处长)
  仇朝东(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副处长)
  竞赛办公室
  竞赛办公室主任:
  顾卫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李卫军(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
  栗芳(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许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张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

  附件2
  “2006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事项和操作要求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6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就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参赛资格
  1.本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及高校(含高职、高专)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2.凡在报名参加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项目中,参赛选手的职业资格一般不低于相应竞赛等级的一个等级;对于工龄满五年,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高的选手,经单位推荐,其职业资格不得低于相应竞赛等级的两个等级。高校学生的报名资格参照相关规定认定。
  二、竞赛时间
  3.6月-7月:参赛申报和预赛阶段
  4.9月-10月:决赛阶段
  三、竞赛申报
  5.各区(县)、局(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一类竞赛的预赛,须于赛前一个月向竞赛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03》第007号)有关要求在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上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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