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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四、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召集时间。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召开例会,会议由广西银监局召集并主办,各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轮流承办,承办顺序见附件。当银行业重大信息科技风险问题发生或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突出信息科技风险情况,迫切需要共同应对的,各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可提请广西银监局临时召集全部或部分组成单位,就特定事项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二)议事程序。广西银监局于每次联席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联席会议承办单位发出联席会议筹备通知并确定拟召开日期。承办单位应会同广西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初步拟定会议议题并向各组成单位征求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后,由承办单位商广西银监局统计信息处,确定会议议题,并准备会议材料。广西银监局于每次联席会议召开之前两周内,向各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发出会议召开通知,各单位应根据会议议题和其他相关要求准备发言材料,确定参会人员,并报承办单位。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由广西银监局负责联系落实。

  会议由广西银监局与承办单位共同主持,首先由广西银监局或承办单位对会议议题作引导发言,各成员单位就会议议题及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三)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单位会同广西银监局统计信息处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整理各种意见,并印发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应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四)跟进落实。如有信息科技风险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重要情况需要进一步跟进处理,由广西银监局向银监会、自治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会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商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或由广西银行业协会协调解决。

  (五)会议纪律。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仅供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参会人员内部交流,未经许可,不得向社会公开。会议议题属于涉密事项的,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参会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附件:
  广西银监局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联席会议承办顺序表

序号

机  构

序号

机  构

 1

广西银监局

9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

2

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

10

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

3

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

4

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12

南宁市商业银行

5

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

13

自治区邮政储蓄银行

6

交通银行南宁分行

14

华夏银行

7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

15

兴业银行

8

光大银行南宁分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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