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和信贷风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信贷风险监测,广西银监局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和信贷风险统计制度,要求各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报送房地产市场和信贷风险统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要求
房地产市场和信贷风险统计报表由五张报表组成,报表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其中,各银监分局,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报送全部五张报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房地产贷款监测月报表》、《房地产贷款五级分类月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汇总、报送本系统数据并区分南宁市数据;各城市商业银行负责统计并报送本行数据。
2.各银监分局,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负责统计并报送辖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汇总数据。
二、报送频度和时间
1.《房地产贷款监测月报表》、《房地产贷款五级分类月报表》、《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月报表》、《房地产投资与交易情况统计表》报送频度为月,各银监分局和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应于每月20日内向广西银监局报送;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各城市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8日内向广西银监局报送;逢假日按法定假期天数顺延,周六、日不顺延。各地市级填报机构向当地银监分局和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报送时间,由各银监分局和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自行确定。
2.《与房地产市场运行相关的经济指标》报送频度为年,各银监分局和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广西银监局报送。
3.房地产市场和信贷风险统计报表制度自2008年9月开始正式执行,请各银监分局、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20日前补报2007年12月末至2008年7月末的《房地产贷款监测月报表》、《房地产贷款五级分类月报表》、《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月报表》、《房地产投资与交易情况统计表》,各银监分局、崇左、来宾、贺州监管办事处还需报送《与房地产市场运行相关的经济指标》(1998-2007年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