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监测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经济方针和银监会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六项机制”的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各银行不同时期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引导全区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广西银监局决定在全区建立并实施小企业贷款监测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通报的内容和发送范围
小企业贷款监测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
(一)通报的主要内容
小企业贷款监测通报内容主要有:一是小企业贷款基本情况。包括各银行小企业的贷款户数、新增贷款户数、贷款余额、新增贷款总额、表外贷款余额、表内外贷款总额、金融服务品种,并根据上述情况对各银行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排序等内容。二是主要做法与取得成效。包括各银行在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及工作亮点。三是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下一步工作要求和政策建议。五是需要通报的其他情况。
(二)通报的发送范围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自治区金融办,银监会办公厅,各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行业协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统计标准
小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按《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42号)所划分的标准进行统计。
(二)数据报送
1.各银行于每月月后10日前通过金融专网将《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月度统计表》(见附件一)报送广西银监局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广西银监局现场检查一处);每季度后的15日前通过金融专网将《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季度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广西银监局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广西银监局现场检查一处)。
2.各银行在报送《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月度统计表》和《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季度汇总表》时,要按全辖汇总和分地市情况数据(如工行广西区分行要按全辖汇总数,南宁、崇左、柳州、来宾、梧州、贺州等14个地市),一并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银行每月应报送小企业金融服务开展的简要情况报告,于每月后的10日前将简要情况报告通过金融专网报广西银监局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广西银监局现场检查一处)。
各银行应每季进行一次详细小企业金融服务总结,并在每季度后的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广西银监局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广西银监局现场检查一处)。总结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前述通报内容的各个方面,并附小企业金融服务典型案例信息1篇。典型案例信息主要是在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或亮点、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帮助小企业成长的案例、新推出的小企业信贷品种介绍等方面内容。
(四)其他要求
各银行务必高度重视,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小企业贷款数据和相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证数据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顺利开展,并将联系人名单于2009年3月30日前报至广西银监局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对监测数据不按时报送或漏报或弄虚作假的银行,广西银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监管谈话。
附件:1、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月度统计表
2、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季度汇总表
附件1:
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月度统计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数据单位:户、万元,百分比,百分点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 | 余额 | 比例 |
| | 本期 | 比上月 | 比年初 | 比上年同期 | 本期 | 比上月 | 比年初 | 比上年同期 |
1 | 1小企业授信户数 | | | | | | | | |
2 | 2小企业贷款余额 | | | | | | | | |
3 | 2.1.1其中:正常类贷款 | | | | | | | | |
4 | 2.1.2关注类贷款 | | | | | | | | |
5 | 2.1.3次级类贷款 | | | | | | | | |
6 | 2.1.4可疑类贷款 | | | | | | | | |
7 | 2.1.5损失类贷款 | | | | | | | | |
8 | 2.2其中:本金逾期贷款 | | | | | | | | |
9 | 2.3其中:重组贷款 | | | | | | | | |
10 | 3小企业表外授信余额 | | | | | | | | |
11 | 4小企业表内外授信总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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