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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八)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质量情况。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情况,有无超过规定比例被监管部门或上级行处罚等。

  (九)奖励加分项。有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或管理制度,获交流推广等情况,给予加分。

  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评价标准详见《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

  三、考核评价期

  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的具体方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考核期满次年2月10日前,真实、准确地填写《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并报送相关的佐证材料。广西银监局各现场检查处对口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核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评、对口现场检查处核查及监测通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评价,报广西银监局推进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联合工作组审定。

  五、评价表彰工作

  (一)表彰评价的组织领导。由广西银监局推进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表彰,广西银监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评价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西银监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按综合评分的高低排出考核评价名次,依分数从高到低取前五名进行表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送考核评价有关材料的同时,报送1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原则上获得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获得1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

  附表:
  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

  单位名称: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自评分

佐证材料

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5分。董事会或高管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就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做出规划和部署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5分。制定和实施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制度的,得2分;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系点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3分;未建立联系点的,不得分;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扣分。

  

三、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六项机制”建设情况。

1.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4分。已实施专门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利率风险定价方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独立核算机制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4分。单独考核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成本和收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3.高效审批机制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4分。实行差别授权管理,合理设定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得2分;授予客户经理、授信审查人员一定的授信审批权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4分。已实现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得2分;已建立并实施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5.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4分。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培训已在全行范围内开展、成效明显的,得4分;只在部分分支机构范围内开展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情况。

该项满分4分。已建立中小企业违约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内部进行通报的,得2分;定期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的,得1分;通过银行业协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中小企业予以联合制裁和公开披露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设置情况。

该项满分10分。已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得5分,仅在相关业务部门内设二层机构的,得3分;改建或增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网点的,得2分;已组建专门的中小企业授信客户经理队伍的,得3分。

  

五、中小企业贷款监测通报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满分5分。按制度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得5分;每迟报一次或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六、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情况。

该项满分6分。考核年度开发或推出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服务)的,每项产品(服务)得3分,最多得6分。

  

七、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进步度。

该项满分40分。根据中小企业授信户数增量(5分。按全区银行业机构排名,前五名得5分,后三名得1分,其他名次得3分;在此基础上如授信户数增量为负数的,不得分。)、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量(10分。按全区银行业机构排名,前五名得10分,后三名得4分,其他名次得6分。在此基础上如贷款余额增量低于上年的,不得分。)、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25分。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的,得满分;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八、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质量。

该项满分5分。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其总行规定的比例之内即可获得满分,不良率超过其总行规定比例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九、奖励加分项。

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或管理制度,获交流推广的,每项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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