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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五条 广西银监局机构监管处和银监分局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方案、下阶段案件防控工作安排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评价。

  第三十六条 广西银监局机构监管处和银监分局应当将案件发生情况、案件处置、风险化解情况、整改效果、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为对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市场准入审批、监管计划制订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广西银监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案件风险信息快报

  2.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3.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4.案件司法结论报告

  附件1:
案件风险信息快报


  XX年XX期
  签发人:
  单位名称(盖章)
  -------------------------
  (快报应含以下内容:
  一、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风险情况、金额损失预判。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办部门:
主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确认报告号:XX年XX期
  签发人:
  单位名称(盖章)
  -------------------------
  (案件信息应含以下内容:
  一、案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据此情况,我单位认为此事件已构成案件,特此报告进行案件信息确认。

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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