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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工会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全面开放服务,通过组织劳务协作、举办大型招聘会等方式,开展就业援助。
  (七)开展维权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施工工地应当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明确告知农民工所享有的基本权益,引导其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企业的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农民工维权系列宣传资料,介绍工地现场的警示事项,各种侵权行为及应对方法。
  (八)保证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用工单位应当组织农民工参加免费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了解施工安全、职业危害、卫生防疫、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等基本常识和操作技能。
  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吸引农民工学习岗位技能和相关文化知识。
  推行建筑项目班组等级工配置制度,引导农民工自主参加技能等级评定。
  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
  (九)整合法律资源,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劳务分包交易市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和法律援助咨询窗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进一步发挥各区县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事务咨询团,为农民工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十)推进文化进工地,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习和文化娱乐活动场地,配备相关的文化用品和文体娱乐设施。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施工企业可以在每年的重要节日和作业淡季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进工地”活动。
  四、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
  推行“建筑业农民工信息卡”,采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和权益落实状况,为企业用工和管理部门监管提供信息平台,促进农民工在工地间的有序流动,对维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大检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层次、有重点、经常性的劳务用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劳动报酬、严格控制超时加班、提供完善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等内容。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严重违规和侵害农民工的用工企业列入跟踪检查名单,对其承接的所有项目的劳务用工行为实施检查。
  (三)加强资金监管,落实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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