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作一流业绩好。积极开展技术练兵、劳动竞赛、科技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班组成员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能力,取得一定的技术(管理)创新成果,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生产经营、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社会评价等综合业绩指标在本单位(系统)名列前茅。
(二)文明岗位
1、职业道德良好。有体现时代特征的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规范,岗位成员讲诚信,树文明,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自觉塑造一流的岗位形象。
2、管理规范有序。有健全的岗位职责和严密的工作制度,岗位环境整洁文明,岗位管理规范有序,岗位成员恪尽职守,体现较高的管理水平。
3、岗位技能过硬。岗位成员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岗位技术业务,具备较高的文化层次和过硬的岗位技能,是本单位(系统)的工作标兵和技术能手。
4、综合业绩突出。岗位成员坚持质量、服务、效率观念,出色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综合业绩指标在本单位(系统)居于前列。
(三)文明职工
政治上进,道德良好,遵纪守法,形象文明,学习成才,勇于创新,身心健康,岗位建功。
四、评选申报和命名表彰
(一)评选申报
1、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文明职工评选工作是“建、创、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创建质量和展示创建成果的重要一环。评选工作要做到坚持创建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好中选优,严格把关,评选程序公开透明。
2、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采取市、区县局和基层三级评选和逐级申报的方式。凡申报参加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评选的班组、岗位,需取得区县局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荣誉称号,由区县局(产业)工会统一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文明职工原则上由基层工会组织评选。
3、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在区县局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中择优产生。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由各区县局系统在评比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申报数额一般控制在区县局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当年命名数的20%左右。
4、市、区县局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评选两年一次(与文明单位评选保持同步),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评选申报工作由市评选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
(二)命名表彰
1、凡申报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的候选班组、岗位由所在区县局系统进行检查考评,市评选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随机抽查。
2、市评选办公室对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审,达到评选要求的,经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审议通过,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批准并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