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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宣〔2006〕112号)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简称“建、创、做”活动)是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创建文明单位的基础工作和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和发展,不断提高“建、创、做”活动的工作质量和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班组、文明岗位和文明职工的先进效应和示范作用,为加强基层三个文明建设、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作出新贡献。现根据《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创、做”活动,要紧紧围绕上海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班组、岗位、职工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目标,以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和培育职工职业精神为导向,以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班组、岗位为抓手,推动“建、创、做”活动向社会化、系统化方向发展,促进形态文明、功能文明、素质文明同步提升,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塑造文明形象,展示文明风采,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大思想道德建设的力度。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引导职工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光荣传统,增强改革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主人翁使命感和责任感。围绕弘扬上海城市精神,以诚信为核心深化职业道德建设,以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所在周为“职工践行职业道德宣传周”,采取诚信上岗宣誓、诚信签名承诺等形式,引导职工参与职业道德新实践。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努力培育以“敬业、诚信、创新、奉献、自律、学习、合作、卓越”为主要内涵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引导职工树立职业理想,强化职业责任,遵守职业纪律,提高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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