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工会“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
1、制定规划。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市委和全总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应于今年9月底前报送上海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法律工作部)。
2、编写教材。上海市总工会将以全国总工会负责编写修订的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教材为基础,从上海的实际出发适时编写上海市职工“五五”普法读本。
3、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五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4、培训普法队伍。各级工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一批普法宣传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
本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学习《宪法》、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法律法规和工会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根据我国法制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和上海市普法宣传领导小组的宣传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1、2009年第三季度,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工会“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并将“五五”普法验收总结报送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第四季度市总工会普法办将组织区县局(产业)工会间的互查和抽查。
(2)2010年上半年,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全国总工会认真做好对县以上工会干部“五五”普法验收考核,开展评选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