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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在参与劳动法律监察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工会的普法宣传工作。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察监督检查是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工会维护职能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加强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察监督检查的力度,建设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3、在构建职工维权服务平台过程中,加强工会的普法宣传工作。各级工会要继续依托“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站等法律服务平台,积极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解决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企业,努力维护好社会的稳定。

  (三)不断探索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和运作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职工中坚持开展以《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探索和创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力求在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把《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把《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企业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把《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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